近日,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,2019年以来,该市检察机关共计救助218件260人,发放司法救助金419.33万元,同比上升87.65%,救助极端贫困家庭30户,向极端贫困家庭发放救助金44.8万元,防止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。
“一些刑事案件,尤其是一些人身伤害案件案发后,受害一方陷入困境,因案致贫。向他们伸出援手,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,是维护公平正义、促进社会治理、彰显人文关怀的有力司法举措。”据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介绍,重庆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关于司法救助工作“应救尽救、急群众之所急”的指导思想,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,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助推矛盾化解。
王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的父亲。被害人王某被姜某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车撞伤,后经治疗无效死亡,并花费治疗费40余万元。因王某系家中独子,生前收入是家庭生活主要来源,尚有两个年幼子女需要照顾,王某某夫妇也没有固定收入,且救治王某欠下巨额债务,而姜某某无力赔偿救治等费用,王某某家庭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。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,主动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工作,经调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遂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,并进行回访,鼓励王某某重拾生活信心,协调街道社区为王某某解决了就业难题。
在宋能君看来,司法救助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,也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。自最高检部署“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”专项活动和下发《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》以来,重庆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,注重司法救助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,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服务脱贫攻坚工作。
年近70岁的谈某万就是其中的受益人。一年前,因邻里纠纷,谈某万被64岁的五保户谈某宜砍成轻伤。随后,谈某万住院23天,花费1.5万余元。眼看自己家庭困难,他主动要求出院,自行买药治疗,因此先后找亲友借款1.8万元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因谈某宜无力赔偿,谈某万主动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。重庆市忠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,发现谈某万和妻子在家务农,无其他经济来源,无力偿还借款。为避免被害人因案致贫,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、走访等方式,协助、指导谈某万申请司法救助,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.5万余元,解决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。
据悉,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,重庆市检察院于6月2日印发了该市检察机关第一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,公布4件典型案例,详细阐述了案情、救助过程及典型意义,为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引。